安全协议书 各位家长和学员: 为确保青少年学员在参加校外培训学习期间的安全,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结合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实际,我们现与学员签订本安全协议书。 一、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责任 1、组织好校外培训的日常工作,做好教育教学设施的保障工作,保证校外培训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; 2、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、纪律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; 3、加大安全管理措施、进行视频监控管理和安全巡查,保障学员在校内的安全。 二、学员及各位家长的责任 1、学员家长须礼貌出入、爱护环境、爱护公共设施,主动教育孩子遵守校外培训及参加活动的各项规定; 2、因学员不服从教师管理或违反有关培训教学规定或因个人疏忽,造成他人或本人人身财产损害的、并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,由学员和家长承担赔偿责任; 3、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,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; 4、学员因故不能参加校外培训的,学员家长应当提前以书面或电话、短信等形式告知授课教师; 5、严禁学员玩火、玩电、玩水、玩甩炮、鞭炮、玩锐刃钝器物等危险行为。如发生事故或赔偿纠纷,由肇事者承担责任; 6、学员家长应当及时和提前接送学员。非培训教学或活动原因,学员在校内滞留、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,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该协议书有效期为 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2月20日,本协议书自学员及家长签字之日起生效,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。 学员签名: 家长签名: 青海省青少年活动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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